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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产权房”为何不能送给城里人

  问:我家的住房因修高速公路而被征用,村委会分给我们两套住房。近日,我在城里政府机关工作的侄子准备结婚,我与老伴商量打算将其中一套住房赠给侄子结婚居住,并希望予以办证。不料,公证处不予公证,他们说村委会分配给我们农村村民的住房系“小产权房”,不能赠与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也不能取得该住房的所有权。请问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说法对吗?“小产权房”为何不能送给城里人?

  (瑞金 杨人)

  答: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说法是对的。“小产权房”是不能赠与城镇居民的。首先,公民将财产赠送给别人,其前提必须是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如果拿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送人,那是不行的,也是违反《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的。农村村民的住宅有其特定性、福利性的特点,其产权是有限的,即属于“小产权房”性质。也就是说,农村村民的住房其宅基地仍属该村村民集体所有,归该村村民集体享用,只是建筑在该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才是村民个人的财产。其次,赠与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2008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重申:“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此前,国务院办公厅还于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二款也规定:“农民的住宅不能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据此,虽然你是以赠与的形式想让你在城里居住的侄子取得农村住房的所有权是行不通的。(蔡运光  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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