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丽云报道:昨日,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由于近期油价上涨,为解决燃油价格上涨对我省公路客运的冲击,我省将从今年10月10日起开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同时,将建立燃油附加与油价调整联动机制,以4.26元/吨为基数,油价每上涨10%将加征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燃油价格每上涨10%,运行公里数在50公里以内的票价外每票加收0.3元,运行公里数在50至100公里的票价外每票加收0.5元,运行公里数在101至200公里的票价外每票加收1元,运行公里数在201至300公里的票价外每票加收1.5元,运行公里数在300公里以上的票价外每票加收2元。燃油价格下降时,客运附加费也随之下降。
另悉,除了省内客车要征收燃油附加费外,到省外的客车也同样按这个标准执行。
据了解,农村客运不加收燃油附加费。